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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火炬东部产业区
发布时间:2010.07.2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火炬东部产业区是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延伸,位于翔安区中部,首期规划开发面积4平方公里,二期规划8平方公里,远期规划20平方公里,是厦门建设海湾型城市的主要亮点,也是厦门东部发展的龙头,它将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东部地区的开发建设。东部产业区将成为厦门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

区位及交通优势
  紧邻建设中的翔安大道,距福厦高速公路5公里,沿建设中的东通道到厦门本岛仅18公里。距东部规划港区及物流园区不到10公里。

良好的投资环境
  专业评价投资环境的美国贝恩公司通过对软硬环境的综合考察后认为:厦门火炬高新区是******高新区中最适宜外商投资的开发区之一。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了十分宽松的环境,使东部产业区的开发具备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企业入驻方面,火炬高新区无偿为企业提供外资立项申报、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企业注册的“一站式”服务,园区设有工商、税务、银行、留学人员工作站等服务机构。

  已有多家中介服务组织落户高新区,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技术转让、资产评估、信息服务、法律服务、产权交易、外贸代理、人才交流等各项服务。

鼓励的投资方向
  电子信息、软件、机械制造、电工、生物医药的研发与产业化等。

产业区规划目标
  以国际或国内大企业为主,引进与其产品配套之企业,形成特色园区和基地。

产业区发展目标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
    高新技术企业家迅速成长的基地;
    对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基地;
    技术创新的示范区及厦门市新城区。

产业区周边配套
    高品位的境外客商和专家生活园区--国际新城
    国际学校及厦门成人高教区
    综合及专业医院

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主要优惠政策
  第一条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第一、二年免征,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可减按10%税率征收;先进技术型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也可延长三年减按10%税率征收。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5年以上,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己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经营期5年以上,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己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入区的民营科技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由高新区财政部门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予以100%的扶持,之后再给予三年50%的扶持。

  第六条 在区内投资建设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该项目投产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享受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100%财政奖励,第六年至第十年享受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50%财政奖励。

  第七条 凡投资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可以采取以土地补偿、经营收费管理补偿或者土地出让和经营收费管理相结合补偿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成片开发和大型工业项目用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一次性交纳30%后即可进行设计施工,余额可在一至二年内分期付清。一次性付清的,给予8折优惠。

  第九条 属于国家鼓励的、技术先进的、投资额较大的中外合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土地或房产作价入股的合资办法使用土地。

  第十条 对产业用地投资项目根据其技术档次、投资强度和效益水平给予不同程度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前20家东部产业区入驻企业可在上述优惠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50%的折扣。

  第十一条 风险投资机构对东部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或其它技术创新产业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的20%,由高新区财政视其在区内缴税情况,分五年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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